截至1月14日,已有175家传播淫秽色情低俗内容的网站被依法关闭,已公布的三批被曝光有低俗内容的网站名单中,不乏知名门户网站和搜索引擎。虚拟空间低俗内容的真实存在,让网络使用者和管理者难以招架和控制。
然而,笔者的关注并不仅限于网络低俗化,被低俗化的网络似乎也应引起我们的注意。前者指其载荷有低俗的内容,如色情、暴力等,强调的重点在于网络低俗化对社会和人自身的影响,后者的侧重点在于网络本身。
相比较而言,后者更值得关注。因为传媒低俗化并非自网络兴起后才出现,“广播+低俗化”与“电视+低俗化”抑或是其他名词加“低俗化”在现实中时而也会跃入眼帘或耳膜,观众或听众对于某些媒体各种性药广告的宣传或者虚夸宣传一直心存厌烦甚至恐惧。同时,网络的匿名性、交互性等媒介新特性并不必然导致其低俗化现象的出现,网络低俗化问题与广播电视低俗化问题性质一样,不同的只是在监管方式和难度上有所差异。
而“被低俗化的网络”则牵涉到新事物如何发展的重大问题。作为新技术发展的产物,网络本身无所谓低俗或高尚之分,它只是工具,从价值判断角度来看,它应属于好工具之列。据最新公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8年底,我国网民数量逼近3亿,手机网民数量也达到1.137亿。数量如此庞大的网民恰好说明了网络存在的必要性。然而,原本洁净的网络转换成被低俗化或被污染的网络的事实告诉我们,网络的发展需要一个过程,其好工具的属性在人为的利用中可能会背离其应循的轨道。
网络既非洪水也非猛兽,其本身不可能也不会低俗或低俗化,问题的关键在于其是被人为地低俗化。在网络使用者、网络经营者和网络管理者三者当中,网络管理者难以顾及数量上亿的使用者,但可以以硬性的法律法规管理数量相对较少的网络经营者;网络经营者尽管在商业利益的驱使下也难以约束使用者,但可以通过及时删除不良信息作为净化网络虚拟社区的主要武器。
鉴于此,解决问题的焦点落在网络经营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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