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借鉴国际同类组织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每年都确定一个年主题。如今,3.15主题已经走过了十个春秋。回顾过去,年主题紧紧扣住时代脉搏,最终汇入了国际维权消费的新浪潮。
1997年,“讲诚信、反欺诈”,拉开了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年主题活动的帷幕。之后,“为了农村消费者”、“安全健康消费”、“明明白白消费”相继问世,至2001年“绿色消费”主题确定,中国消费者运动的里程碑诞生,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纳入了国际消费维权新潮流。
2002年之后,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年主题,沿着已经走出的成功路子,向更高更深的领域迈进。“科学消费”、“营造放心消费环境”、“诚信·维权”、“健康·维权”、“消费与环境”,一年一个号角,一年一个姿态,带领着中国消费者在权益保护的轨道上,越走越远。
中消协年主题的第十一个驿站,“消费和谐”的嘹亮号角响彻了中华大地的每一个角落,为维权运动再次增添了秀美的一笔。
源自民众的声音
“消费和谐”的诞生,来源于消费者,代表着消费者的声音。
中国消费者协会,未雨绸缪,去年10月份就开始为2007年征集主题。消息一经传出,工人、农民、教师、军人、职员、学生等各界人士,纷纷献言献策,用最简单的方式、最浓缩的语言推出各自心目中的主题。
在“和谐”、“公平正义”、“弱势群体”、“质量”、“健康”、“食品安全”、“节约”、“环保”、“消费环境”等近3000个应征主题中,“和谐”二字脱颖而出。敏感的消费者及时捕捉到了消费与和谐社会的关系,通过献上主题,表达了希望拥有一个和谐的消费环境的美好愿望。在校学生小毛,推出了主题“公平社会、和谐消费”。她说,“社会公平,体现在消费上,不单单是要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对企业来说,他们也要求和谐,只有企业和消费者一起努力,维护好双方的权益,才是真正的社会公平”。
中国消费者协会,承担着引领消费者的重任。在年主题的筛选与选择的过程中,中消协顺应民意,从征集情况的实际出发,根据我国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现状,结合专家学者的建议,确定了中国消费者协会2007年的年主题为“消费和谐”。
“消费和谐”从群众中来,浓缩了群众智慧,同样也代表了广大消费者的心声。新年伊始,王女士表达了自己对消费的看法,“消费,是关系百姓生活的大问题,报纸、荧屏天天为百姓呼吁,号召百姓来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但仔细一想,这么多消费问题的产生,说到底就是不和谐,要建立和谐社会,消费不和谐怎么能行呢?”
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十一五”规划期间的主旋律。这一奋斗目标,细化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域,如何让消费市场达到和谐的问题随之诞生,“消费和谐”也就成了“和谐社会”、“公平正义”、“诚信友爱”的题中之义。“消费者权益能不能得到充分的保护,是检验我们这个市场经济是不是成熟、社会是不是和谐的一个很重要的标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消费维权座谈会”上,有人如是说。
“消费和谐”,升级为2007年中消协年主题,其内涵已经超出了一般意义上的维权,而是要在消费领域中,全社会树立一种“消费和谐”的理念,经营者、消费者、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消费和谐”的市场环境,推动扩大内需,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这样,“和谐消费”不仅旨在化解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的矛盾冲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而且有利于提高人的生活质量和生存品质,使人能够“充满活力”地建设和谐社会。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景明对“消费和谐”理念的提出,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我国文化一直提倡和谐,消费和谐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国际经济发展已经转为消费者主导型经济,我国也提出要扩大内需,提高居民消费,但目前消费市场上存在的各种不和谐因素比较严重,这些都成为抑制消费的因素。虽然经营者和消费者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但也有共同的利益,通过开展消费和谐的年主题活动,协调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利益,提倡政府以和谐理念服务公众,能为建设和谐社会发挥巨大作用”。
如此说来,建设和谐社会,“消费和谐”不可规避。
主题背后的不和谐
“消费和谐”在众多应征主题中成为主流,乐观的说,这是消费者对消费动态的准确把握,然而,其背后,也说明了在当前的消费市场,众多不和谐的现象依然存在。与其说消费者在关注目前的消费状况,不如说消费者借年主题征集活动之机,表达了自己心中对和谐消费理想状态的热切期盼。
中国消费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母建华表示,在中国的消费领域,和谐是主流,但确实也存在着不和谐的因素,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如,消费者的建议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产品质量令人堪忧、食品安全问题严重、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虚假广告误导消费、公共服务店大欺客、消费欺诈行为经常发生、网络消费陷阱诸多、服务行业不够规范等。另外,消费生活中的不健康不文明现象,消费浪费资源、消费破坏环境的问题也十分突出。
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消费者深受其害。食品、化妆品、日用品,甚至药品,都时有“假冒”二字被查处。苏丹红事件、问题花生酱召回、黄金豆腐皮等等,危险食品似乎源源不断,老百姓手足无措,吃什么心里都犯嘀咕。欣弗事件、广东亿佰药品事件,生病吃药打针,可能比不医治更加危险。
利用虚假广告进行商业欺诈,消费者成了任人宰割的鱼肉。一个疗效平平的保健品,经过广告包装,便成了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视健康如珍宝的消费者,稍一不留神,就中了虚假吹捧的圈套,花了不少冤枉钱,却没有换来期望的强健筋骨。
返券促销的存废,近日闹得沸沸扬扬。赠送促销券,看似是商家“出血让利”,消费者“买一得二”,满100返100,满100返200,这些诱惑在短时间内极大地激发了消费者的购物热情。然而,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清醒地洞察到了其中的猫腻:购物返券期间,参与活动的商品品牌模糊;返券期过后消费者退换货难;有的商家甚至提前抬高商品的标价,然后再来个打折出售。说白了,消费者不但没有捡到便宜,还掉进了陷阱。
更不和谐的音符,是消费者清楚地明白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却无能为力。公共服务行业当中,不公平、不平等的霸王条款,比比皆是。“开瓶费”的争议,进行了数年之后,终于有了一点松动,贵州省率先推出了《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立法的形式,对“开瓶费”予以否定。北京首起开瓶费案,最终以消费者胜诉而告终。这一小小的松动,对消费者来说,可谓“千呼万唤始出来”,消费者的弱势与被动地位,可见一斑。
社会变迁,消费热点变化,消费维权随之遇到一些新的问题。美容美体、室内装修等新兴行业,消费过程和生产过程捆绑进行,行业标准、政府监管缺失,消费者权益受损现象屡见不鲜。隆鼻、割双眼皮、抽脂等“美丽”塑造的过程,一旦悲剧发生,损失难以弥补。有些美容机构,以宣传免费产品的试用效果为名,行强行推销化妆品之实。一旦进错了门,消费者便陷入了走投无路的境地,只能任人宰割。
这些不和谐的因素,无处不在,威胁着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消费市场主体开始谨慎行事,在花钱的过程中,百姓抱定“防人之心不可无”的信念,万事疑惑,绝不轻易把口袋中的钱掏出。这种与“扩大消费、扩大内需”的原则相悖风气的产生,势必影响经济的发展,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
多方参与维权事业
每年的“3.15”,中国消费者协会都将消费者维权运动推向更高一级台阶。经过十年的沉淀与积累,中消协作为一个社会中介组织,其推波助澜的功能日渐强大。如今,“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仍是“消费和谐”掀起高潮的契机。如何把消费市场拉入和谐的旗帜下,创造和谐消费的大环境,是中消协的重头戏。
中国消费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母建华说,围绕年主题,中消协和各地消协计划组织开展8项活动:“消费和谐”年主题宣传活动;“消费和谐”与企业社会责任系列活动;强化并抓好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工作,以食品药品安全为重点,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调查和研究,加强食品药品质量监督,切实保障食品药品市场的消费安全;加强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化妆品、家电、装修、商品房、汽车等商品的社会监督,以引导合理科学消费为重点,开展消费者教育和消费指导活动,组织开展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建议活动等。
中消协,已经树起了“消费和谐”的大旗,指明了“消费和谐”的方向。然而,要实现“消费和谐”的主题目标,单靠一个部门、一个企业、一个消费群体是很难达到的。和谐的大舞台上,包括消协组织、工商机关、政府有关部门对消费权益的关心、维护和支持,包括企业经营者的行业自律和道德约束,还包括消费者的合理消费与正当维权。只有全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了,才能把年主题活动做到位。
对政府有关部门而言,对消费者权益维护不能袖手旁观,更不能把工作全部推给社会组织承担。当然,政府对“和谐消费”的重视,也不是大包大揽地直接解决消费者和经营者的矛盾,而是在于建立政府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引导、组织、协调、督促机制和体系,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消费政策,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可以高效维权的法律平台。各级政府出台的惠民政策、对低收入者的救助和支援等措施,是政府协调民众消费,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工程的一瞥,而更多的政府行动在不知不觉中,已经为“消费和谐”出了力。
在众多不和谐的因素当中,企业经营者是人们不约而同的矛盾指责点,大多数人抱定企业社会公德和社会责任的缺失,是消费矛盾的主要症结。针对这一民怨,中消协牵头开展“消费和谐”与企业社会责任系列活动;举办高层论坛;研究制定《企业维护消费者权益社会责任导则》;建立《企业维护消费者权益社会责任导则标准条件及评估办法》;倡导并推进大众企业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配备专门人员,增强企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和企业责任意识;促使企业建立消费纠纷和解机制。这些动作,鞭策企业重视消费者权益维护,主动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实现赚钱阳光化。
而企业本身,也在不断努力。目前,我国的各类企业都不同程度地配备了专门人员,组织了专门的机构,进行产品的售后服务,接受消费者的意见,化解企业与消费者的矛盾。作为企业负责人的王先生表示,“消费者每次投诉,社会都把矛头指向企业,指责企业不负责任,其实我们也在不断努力,我们也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减少矛盾的产生,这样企业也就可以更专心地进行生产活动了。”
消费者虽然是消费市场的弱者,需要更多的保护和支持,但“和谐消费”同样对消费者提出了要求。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后的维权奋斗,是“亡羊补牢”之作;而把眼光放在消费之始,加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防患于未然,却是未雨绸缪之举。消费教育,成了消费者关心的热点。在学习相关消费知识,争做“知识型”、“专家型”消费者,挖掘独具的“慧眼”以便进行“精明消费”,培养合理的维护自身权益以做到“不贪不赔”的过程中,消费者自身成熟的轨迹,清晰可见。
要编织一个“消费和谐”的大网,各个方面把自己的角色演好了,责任尽到了,网面上的结扣一个承接一个,网线结实耐用,网体坚韧,漏网之鱼也就不会产生了。
重拳出击农村消费
“消费”要“和谐”,重中之重是农村。国务院研究室综合司司长陈文玲指出,目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最薄弱的环节之一,是农村消费者的维权。中国消费者协会也指出,“消费和谐”的年主题工作的主战场,在农村消费市场,着力为农村消费者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目前,假冒伪劣产品在城市的藏身之地越来越少,而在农村,假冒伪劣商品却充斥在乡村的各个角落。小到假化妆品、劣质食品,大到假种子、假化肥、假地膜、假农药甚至假农药,使农村市场的消费环境不容乐观,与“消费和谐”的目标相距甚远。
春耕时分,是农民用种、用肥、用农药的高峰期,各地各部门也借机开始了构建农村“消费和谐”的步伐。
目前,全国范围内的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活动已经全面启动。为了让农民能够放心耕种,各部门联合行动,给假农资以重击。
农业部,再次走在了维护农民权益的先列。农业部部长孙政才在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今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将着力解决种子、化肥、农药的假劣问题,重点做好春耕备耕、三夏、秋播三个关键农时季节的农资监管工作。农业部把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重点放在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水产苗种等7类产品上,以维护农业生产的安全展开。
为打破制售伪劣农资的“保护伞”,中央综治办、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的实施意见》,落实农资市场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行政负责人的相关责任严查。
青海省更是下定决心与假冒伪劣农资一战到底。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表示,青海省工商系统将加大对农资市场的责任追究力度,一旦发现假冒伪劣农资坑农事件,主要责任在工商部门的,相关县级工商局局长、副局长将集体“下课”。陕西省农业部与发改委、公安、监察、工商、法院等部门联合行动,形成农资打假的整体合力,重点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取缔无证企业,捣毁非法生产黑窝点等。
长期以来,农民的维权意识低,维权能力弱,是农村假冒伪劣商品难清除的重要因素。更有部分农民虽然有维护权益的意识,而结果往往使自己精疲力竭。目前,全国各地正在热火朝天地建立“一会两站”,这是方便农村消费者就近投诉、咨询,解决消费纠纷的有效途径,已经成为农村消费维权的主力军。在农村地区建立消费者协会基层分会,在行政村建立“红盾护农”服务站和“12315”维权联络站,重点解决农民维权难的问题。甘肃农民陈某感慨地说“没想到自己的事投诉到‘一会两站’,没出村就解决了。”
假货上山下乡,劣质商品随意上架,很多地区的农民想买到高质量的商品很难。村子的小卖部、县里的农贸交易集市,大多存在产品质量问题。为净化农村市场,放心店工程在各地纷纷试水,效果良好。浙江省自从启动“百县万村放心店”工程以来,放心店在各个行政村挂牌营业,产品配送专业化,货物质量有保障。放心店生意越做越火,农民群众不用跑到城里就可以买到放心的商品。通过这一工程,浙江初步实现了“让村民在家门口买到放心商品,让村民消费投诉不出村”的目标。
加强监督,是肃清农村假冒伪劣产品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在广袤的农村,建立商品和服务社会监督网络,组建农村义务监督员队伍,加强对农村日常生活消费品和农用生产资料的社会监督,尤为重要。农业部牵头的信访举报制度建设,提出“闻报必动、有诉必接、接案比查、查必到底”的十六字方针,鼓励社会各方面举报制假行为。有人指出,如果能够把8亿农民动员起来,共同努力,假冒伪劣商品便无藏身之地。
由此来看,农村维权运动,进行地如火如荼,已经在各个领域广泛铺开。“和谐消费”的理念、“和谐消费”的事实,将扎根农村,服务新农村,建设新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