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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Year:2005 Issue:9

Column: 法制中国

Author: 文/本刊记者 陈莉莉

Release Date:2005-09-05

Page: 64-66

Full Text:  

农村地区演出量少质低,城市演出票价过高;演出前发布虚假广告,演出中以假唱蒙骗;草草搭台,安全、消防成隐患……面对演出市场的诸多怪现状,许多消费者摇头感叹:如此“演出”,实难消受。

于是,7月28日国务院公布并于9月1日开始施行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在全国演出市场引起了极大的反响,消费者认为是国家在为演出市场“扶正祛邪”。其中公款追星、假唱、虚假宣传到底如何界定,赠票、假票应该如何管理,尤为引人注目。综观新条例,不难发现,新《条例》的出台在为演出市场创造一个多赢格局的同时,保障演出市场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其焦点所在。

八大“关于”清理演出门户

关于“公款追星”。“公款追星”主要问题是在“公款”两个字上。“追星”行为只是人的一种兴趣和爱好,但是公款一旦介入,政府就越位了。

对于“公款追星”的适用范围,第一,政府直接买单,属于《条例》规定范围之内;第二,企业迫于政府压力,出钱赞助演出的,实际上属于违反党纪和政纪,政府相关责任人应该受到处罚。

由于禁止公款追星的条文对政府参与演出活动做出了限制,那对于政府要办的演出、艺术节和文化节等活动是不是被一刀切了?回答是否定的。任何条例都有它自身的适用范围,新《条例》主要针对营业性演出,即以营利为目的、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演出。而政府举办的文艺演出不在此《条例》调整的范围,不过这个问题也应该引起思考,因为政府部门主办的艺术节等活动虽然属于公益性活动,但毕竟也需要商业运作,如门票和赞助等。如果这种情况太多,也是对市场的一种影响,所以也对一些规定和思路加入新理念,希望能够改善运作的方式,同时接受社会的监督。

关于“赠票”。获取赠票,过去长期被人们认为是一种比较“高雅、体面”的事。其实,赠票非常不利于市场体系的建立。赠票的情况比较复杂,赠票太多会增大演出成本,最终转嫁到消费者头上,所以《条例》做出了规定。赠票会有两方面的影响:一是影响演出市场良性价格的形成;二是不利于培养成熟的消费群体。有些能拿到票的人,就永远不去买票,不能拿到票的人心理就不平衡,新《条例》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关于“假唱”。假唱是个很难界定的问题,《条例》中考虑的是经济学角度所讲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就是买方和卖方的不和谐。这会产生两种后果:一是次品市场,二是道德扭曲,这两种情况对于演出市场的影响都是很严重的。

假唱如果被观众发现,观众在心理上接受不了,这就涉及商品是否货真价实、道德是不是高尚的问题。许多假唱是让技术作用于演出,最终变成技术使有实力的演员和没有实力的演员在舞台上没有区分。营利性的现场演出中不要出现假唱,应该以真实的声音、真实的情感面对观众。消费者一旦发现假唱也可以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对于现场观众提出的“电视晚会的假唱如何解决”的问题,新《条例》的法律适用范围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为公众举办的现场的文艺活动。电视晚会不属于新《条例》的规定范围。

关于“个体演出经纪人”。走穴和穴头应该是上世纪80年代市场上最活跃的文化经济现象。穴头是组织者,而走穴是旧时对戏班跑码头演出的一种称谓,当时并没有贬义。改革开放以后,很多文化人看到演出有利可图,于是就组织一些明星大腕组成演出队、演出小组到各地演出,但当时的走穴存在节目制作粗糙、偷税漏税、蒙骗群众等问题。上世纪90年代,文化管理部门曾多次研究要不要把穴头从地下请到地上,赋予合法身份,加以规范。但由于当时的市场条件并不成熟,所以一直到1997年《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发布,才明确了演出主体的概念,对演出主体进行许可证式管理,这样演出机构逐渐取代了穴头。

新《条例》最大限度放宽了演出主体的经营权,过去只有43家演出单位,现在有几千家,过去的个体演出经纪人现在正式被赋予了演出代理的权利。这是个从无序到有序的过程,政府部门也经历了从打击非法演出到推动演出市场建设的过程。管理市场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冷落或是萧条这个市场,而是要发展和繁荣这个市场。

关于“义演不义”。该《条例》在规范义演上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让受捐单位拿到钱,所以规定所有的演出除了扣除门票的成本,其他都要捐给受捐单位;第二是演出各方不得从中牟利,这样才能办好义演。至于处罚措施,如有问题,首先要对演出的主办单位进行处理,要审计演出的整个过程,对违纪支出要根据相关法律予以追回,同时对主办单位予以罚款。对于个别义演不义、获取高额劳务费的演员要通报批评。

关于“繁荣农村演出市场”。应该把送文化和种文化结合起来,打造一支不走的文化队伍。这些年中宣部一直在提倡送戏下乡,国家的一些歌舞团,包括中央电视台心连心艺术团都是在面向基层进行演出,演出虽然轰轰烈烈,但总是要走的。河南宝丰民间演出市场的模式表明,民间职业剧团是可以和基层手拉手,继续把文化的种子种在农村,让它在那儿生根、开花、结果的,所以政府部门提倡的“一方面送文化,一方面种文化”,这是解决广大农民和农村文化生活贫乏的一个非常重要手段。

关于“演出市场开放”。整个《条例》在对外开放方面实际上打破了两个壁垒,一是内外资金的壁垒,另一个是涉外经营的壁垒。打破内外资金的壁垒,就是允许一部分外资进来,这不仅仅是为了增加演出市场的资本量,更重要的是对于经营管理、市场运作等有促进作用。应该向人家学习,以此提高我们的竞争力。

关于“文化产品走出去”。对于中国文化演出产品走出去,既要有信心,更要有紧迫感。当前国际上流行这样一种观点:“19世纪是以军事征服世界的世纪,20世纪是发展经济的世纪,21世纪是以文化建立新时代的世纪。”用文化建立新时代是需要有文化竞争力的,我们国家是一个文化资源大国,但是资源的优势并不等

于市场的优势,光有资源而开发不出来,等于零:有资源被别人开发了,也就成为了别人的优势。因此,只有把资源的优势变成市场的优势和产业的优势,才是真正的竞争优势。现在我们的国门向世界打开了,欢迎各国的艺术团体、艺术表演光临的同时,世界窗口也向我们打开了,我们也可以欣赏到外面的风景。中国的文化企业不能只在内河航行,它必须要驶向辽阔的海洋。

保障权益搞活演出市场

降门槛、降成本——实惠票价有指望。与实际消费能力极为不符的高额票价,早就为千夫所指。这部新条例的相关规定,将着实为虚高的票价祛祛火。

降低演出市场准入门槛。新条例取消了原条例中有关非法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和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成为演出经营主体的规定。新条例规定,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从事演出活动,可以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无须履行前置审批手续,并且允许个体演员独立从事演出活动,允许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在本单位经营的场所内举办组台演出。

降低演出经营成本。新条例取消原条例有关涉外和港澳台营业性演出只能由承担涉外演出业务的经纪机构承办的规定,允许文艺表演团体邀请境外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本团体的演出——如此一来,不少靠倒卖此类批文赚钱的演出公司的不劳而获之路将就此中断。

新条例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打破制度造成的“垄断”,鼓励市场竞争;而索要赠票、公款追星在新条例中也被严格禁止,这些举措使得平抑票价成为可能。

宣传表彰、优先评奖——鼓励演出下农村、走厂矿。基层群众看演出难,看高水平的演出就更难。为推动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员开展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演出活动,切实解决有些地区的群众看不上演出的问题,新条例做出了如下几方面的规定。

新条例规定,国家对在农村、工矿企业进行演出以及为少年儿童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演出表现突出的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员给予表彰和宣传;对适合在农村、工矿企业演出的节目,国家可以在依法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后,提供给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在农村、工矿企业演出时使用: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农村、工矿企业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员给予支持。

根据新条例规定,今后文化主管部门在进行文艺评奖时,也将适当考虑参评对象在农村、工矿企业的演出数量。

明令禁止,加强监督——确保演出内容健康。含有暴力、色情等内容的演出,其庸俗、低级令人不堪入目又不胜其烦。新条例对这些不健康的演出内容作了更为详细的界定并明确禁止。

新条例规定,营业性演出不得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统一,煽动民族仇恨、伤害民族感情,危害社会公德或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宣扬淫秽、色情、邪教、迷信等10种情形。

确保演出内容健康,还需加强对演出现场的监督。新条例规定,举办各类营业性演出都应当经文化主管部门审批,而且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境外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演出以及临时搭台演出进行实地检查:对其他演出进行实地抽样检查。

以假唱欺骗观众,吊销营业执照没商量。近年来,对假唱的声讨不绝于耳。这次新条例明确指出,以假唱欺骗观众的,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将被公之于众;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个体演员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强化演出举办单位和演员义务。新条例还规定,参加演出的单位,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变更的,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及时告知观众并说明理由;演出举办单位、演员等不得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

时下一些演出公司为了赚钱,夸大广告宣传,误导观众进了剧场,结果观众看后大呼上当,而演出公司大赚其钱。为防止以小充大,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新条例禁止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要求演出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误导、欺骗观众。

消除安全隐患,避免“乐极生悲”。

——河南罗山县一马戏团演出时大篷突然坍塌,死伤近百。

——在武汉市举行的张学友演唱会上,观众看台突然倒塌,近千名观众从1米多高的阶梯式看台纷纷坠落,近百名观众不同程度受伤。

火热欢快的演出现场突发悲剧,乐与悲之间瞬时转换,落差之大令许多人身心难以承受。消除营业性演出场所的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新条例作了两方面规定。

一是加强预防。演出场所的建筑、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范;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维护消防安全设施,配备应急广播、照明设施,并在安全出入口设置明显标识。文化主管部门审批临时搭台演出时,应当核验场所验收合格证明、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以及安全、消防批准文件:公安部门应当对批准的演出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实地检查。演出举办单位应当按照公安部门核准的观众数量、划定的区域印制和出售门票。

二是完善演出过程中的安全措施。演出场所应当根据公安部门的要求配备安全检查设施并对观众进行安全检查;演出举办单位应当维护现场秩序,发现秩序混乱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向公安部门报告;公安部门可以组织警力维持演出现场秩序。

演出市场的丰富精彩与否,并非某些规定可以完全掌控,但可以明晰的是,关注消费者的精神需求,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实需要,保障人们在文化消费中的合法权益,是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必须遵循的规律,也是惟一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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