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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第一刀”专利风波始末

Year:2005 Issue:8

Column: 法制中国

Author: 文/本刊记者 边远

Release Date:2005-08-05

Page: 71-73

Full Text:  

“天下第一刀”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陆海空三军仪仗队指挥刀,迄今已接受了500多次外国元首的检阅,有多位党和国家领导人及社会知名人士先后为其题词。1995年8月6日,研发人沈从岐为其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2004年4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沈从岐、沈俊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关于“天下第一刀”专利权无效申请的行政案件,以沈从岐、沈俊败诉告终。二人不服,后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获胜诉。这起轰动全国的专利权纠纷案的起因和经过到底是怎样的呢?

在江泽民欢迎叶利钦的仪式上,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军仪仗队执行队长李本涛手持“天下第一刀”

在江泽民欢迎叶利钦的仪式上,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军仪仗队执行队长李本涛手持“天下第一刀”

千锤百炼,三军扬威

1992年国庆节前夕,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签署命令:中国人民解放军陆海空三军仪仗队自10月1日起,换着新式礼宾服。同时,执行队长和分队长佩用仪仗指挥刀。“天下第一刀”的故事由此揭开序幕。

任务下达后,总后军需装备研究所的科技人员四处寻找有名望的军工企业和刀具生产厂家。不少厂家有意承担此项任务,但在质量要求高、工艺要求新、研制经费高等实际问题面前,最终打了退堂鼓。然而,时任浙江省庆元县中山宝剑厂厂长的沈从岐却接下了这个非比寻常的任务。

克服了重重困难,第一把指挥刀终于在1992年7月诞生了。可在送军委领导和有关专家严格审议后得出的结论却是:“不能充分体现人民解放军威武之师的形象。”沈从岐毫不气馁,又夜以继日地研究起来。直到第10次,经国家有关领导、军委首长和军事科学院高级专家的审议,终于通过中山宝剑厂生产的仪仗宝刀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陆海空三军仪仗队指挥刀。

沈从岐成功了,“天下第一刀”诞生了,军委副主席迟浩田把剑称奇,挥笔题词:“中山宝剑,名扬四海”;《人民日报》、《解放军报》及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先后报道了“天下第一刀”研制成功的消息。三军仪仗队制旗敬赠中三宝剑厂:“振国威壮军威的天下第一刀”;军事博物馆作为珍贵文物收藏并热情赞誉:“锋冠宇宙,刃绝奠干。”

10年过去了,沈从岐研制的仪仗指挥刀早已名震九州:在天安门每天的升旗仪式上,在数百次外国元首访华的欢迎仪式上,在香港、澳门的回归仪式上,在国庆50周年大庆上……这把刀无处不在。它不仅代表着中国人的最高礼节,更代表着中国的文明富强。它被列入“中国人民解放军武器装备92式”。现在,这把被称为“振国威壮军威的天下第一刀”的样刀已被作为国宝,收藏于中国军事博物馆。

2004年2月12日,沈从岐(左四)和儿子沈俊(左五)向中国国家博物馆赠送“天下第一刀”。左三为馆长潘震宙。

2004年2月12日,沈从岐(左四)和儿子沈俊(左五)向中国国家博物馆赠送“天下第一刀”。左三为馆长潘震宙。

“国刀”曾被判为不具原创专利权

然而令沈从岐没有想到的是,他受命研制并己被国家赋予如此内涵的“国刀”竟在市场上被人以营利为目的假冒并大肆销售。为了保护“国刀”荣誉,沈从岐将他1994年申请的“中山宝刀”实用新型专利进行两方面的创新性改变后,决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天下第一刀”的实用新型专利。在权利要求书中,他列举了“天下第一刀”的7个技术特点;同时,在权利要求书的说明里,沈从歧还特别注明:“天下第一刀”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体现国威、军威的宝刀,即三军仪仗队指挥刀。人们普遍使用的刀剑工艺简单、外观材质一般,而仪仗队指挥刀工艺复杂、精度要求高。

该申请于2001年4月25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权人沈从岐和沈俊,专利号为ZL 00 2 42955.1。国家知识产权局随即向沈氏父子寄送了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公章、编号为430153号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证书载明,该实用新型名称为“天下第一刀”。

沈从岐没有想到的事情发生了。2002年4月,浙江欧冶刀剑有限公司董事长叶新华认为该专利不符合《中国专利法》第22条第二款和第三款、《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第2条第二款等有关规定,不具备创造性,因此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无效请求。

2003年12月5日,国家专利局复审委员会对此案进行了审理。2004年1月1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5738号决定,宣告沈从岐的“天下第一刀”专利权全部无效。沈从岐不服,于4月5日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一中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叶新华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7月1日上午在北京市一中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沈从岐的实用新型专利“天下第一刀”不具备创造性和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同时他所提供的资料北京市一中院不予采信。因此,一审法院判决: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的第5738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沈从岐、沈俊不服一审判决,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和第5738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维持本案专利权有效。

法庭为“国刀”正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5年1月11日开庭审理此案。沈从岐将他的“天下第一刀”带到了法庭,并将部队研究冷兵器的技术人员请来,用法庭的投影仪向法官及对方当事人讲解起专利的技术构造。

中国工程院院士、自动武器设计专家、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总公司科技委委员、中国兵工学会理事、轻武器标准化委员会主任委员朵英贤,中国兵器装备研究院邢文远高级工程师等四位轻兵器专家,就沈从岐研制的“天下第一刀”的专利技术问题,向法院递交了一份签名意见函。

他们的看法是:名称为“天下第一刀”的实用新型专利ZL 00 2 42955.1与专利人沈从岐、沈俊在前实用新型专利ZL 94248645.5,其名为“中山宝刀”相比较,有以下两方面的重要改进:

一、关于在“天下第一刀”的手把与护头之间采用过盈配合技术结构:

专利权人沈从岐、沈俊在“天下第一刀”实用新型的手把与护头之间采用了过盈配合的技术结构,满足了国家领导人在迎接国宾仪式上,仪仗兵使用仪仗指挥刀时确保万无一失的绝对安全性的要求,该技术能够杜绝和防止仪仗兵在插刀入鞘时猛力一击(在迎接国宾的仪式上,仪仗兵为了显示其威武雄壮,必须要有这一强有力的动作),有可能使与刀把连接的零部件变形、脱落甚至伤及他人事故的发生。这一技术在所了解的仪仗指挥刀上是前所未有的。

二、关于“在刀鞘内表面设置凹槽,该凹槽的相应的外表面为一楔形凸起,在刀身与手把间装有一带弹簧的销子”的技术结构:

根据我们所了解的仪仗队指挥刀,未见采用在“刀鞘内表面设置凹槽,该凹槽的相应的外表面为一楔形凸起,在刀身与手把间装有一带弹簧的销子”这一技术结构。这种技术结构设计,从目前的实际使用效果来看,既能保证刀入鞘的牢固性,又能够保证在使用时,取刀抽出的快速灵活性,避免急需抽出时,卡在刀鞘里的意外情况发生。

经过认真、充分的法庭调查和辩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天下第一刀”专利权有效的终审判决。

原审判决及第5738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关于本案专利权利要求1、2、4、5、6、7不具备创造性的认定的证据充分,应当维持;关于权利要求3创造性的认定依据不足,本院予以纠正,即在本案专利权利要求3的基础上维持本案专利权部分有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条的规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3月25日终审判决:一、撤销一审判决;二、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的第5738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三、在本案专利权利要求3的基础上维持沈从岐和沈俊拥有的ZL 00 2 42955.1号的“天下第一刀”实用新型专利权有效。

“天下第一刀”的专利权虽然保住了,却经历了太多的周折。不过看到这样的结果,沈从歧老先生终于可以笑了。他研制、发明的“天下第一刀”又可以英姿勃发、壮我军威了。虽然沈老先生已年逾花甲,但仍然宝刀未老。他现在还有一个心愿,就是希望自己研制的这把“天下第一刀”能早日走出国门,使这一国宝在国际市场上大放异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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