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民刘明,酷爱读书。工作之余,他经常到附近的书店购买各类新书。今年以来,他在郑州市区的一诺文化书店、河南省直新华书店等部门,先后购买了《决不找借口》、《做人的准则》、《困难的事我来做》、《一分钟改变管理》、《108个青年必须通过的能力测试》等多种励志类图书。
一个偶然的机会,他从媒体上看到,由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据传已经发行了200多万册的《没有任何借口》,竟然是一本“伪书”更让他感到意外的是,在某媒体上公布的“伪书”名单上,自己购买并多次阅读过的六种图书也不幸中榜。
刘明认为,新闻出版单位出版、销售“伪书”,不仅浪费了读者的金钱,还耗费了读者宝贵的时间。2005年4月29日,刘明把向自己出售“伪书”的一诺文化书店、河南省直新华书店、豫科教育图书公司等3家书店和5家出版社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损失共计176.2元。日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柳林法庭对这起全国首例“伪书”诉讼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一家出版社承认出“伪书”
在起诉状中,刘明称,自己从一诺文化书店、河南省直新华书店、豫科教育图书公司等3家书店购买了《决不找借口》、《困难的事我来做》、《108个青年必须通过的能力测试》、《做人的准则》、《一分钟改变管理》等5本图书。后来得知,这5本书均属于伪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刘明要求出版销售该书的3家书店和5家出版社承担赔偿连带责任。
开庭当天,刘明状告的8家出版、销售“伪书”的单位到庭两家,一家是金城出版社,一家是一诺文化书店。另有两家出版社寄来了答辩状。
一诺文化书店认为,该店的图书是从正规渠道批发的,且《决不找借口》一书又是由正规出版社出版的,要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金城出版社在答辩状中称,该社出版的《决不找借口》一书,是由中华版权代理公司作代理购进的一本版权书,出版社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书是通过正规渠道引进版权的合法出版物,根本不会存在任何“伪书”问题,也不属于当前社会上存在的“伪书”之列,认为原告对该社提起诉讼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将保留提起反诉的权利。
未到庭的海潮出版社在寄送的答辩状中称,该社出版的《做人的准则》有正规出版物证明,并强调该书不在新闻出版署于今年5月和7月公布的伪书名单之列,且《光明日报》公布的名单和新闻出版署不符。
寄送答辩状的中国民航出版社承认《困难的事我来做》是“伪书”,但同时表示早在刘明状告之前,该书已停止发行,刘明买到的书是由于某发行公司单方面继续发行所造成,责任不在出版社。
涉嫌书籍将送相关部门鉴定
对于金城、海潮两出版社不承认所出书籍是伪书一事,刘明认为,他是根据《光明日报》所曝光的伪书名单起诉两被告的,两被告并未对《光明日报》曝光一事进行纠正,他告得合情合理。对于中国民航出版社称已停止发行一事,他同样认为,该出版社停止发行所出伪书后并未公示,且他所购的书的确是“民航社”所出。
直到庭审结束,省直新华书店和河南豫科教育图书公司既没到场也没有递交答辩状,出版《108个青年必须通过的能力测试》的九州出版社和出版《一分钟改变管理》的黑龙江人民出版社也均未到场和寄送答辩状,法庭对这4家单位按缺席对待,依照程序进行审理。
庭审结束后,此案的主审法官、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柳林法庭审判员刘战平表示,由于被告方金城出版社和海潮出版社不认为自己所出版的书籍为伪书,法庭将会向有关出版管理部门寄送征询函,要求其对涉嫌的书籍进行确认。
刘战平同时表示,对于这起全国首例开庭审理的“伪书”诉讼案,法庭会对诉讼事实进行严密的审查和认定,择日宣布审理结果。
“维权不是小事,我愿带这个头”
原告律师告诉记者,他打这场官司的目的,主要是想借此唤醒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为了讨要170多元钱的赔偿,而不惜掏300元的诉讼费打官司,其付出与回报显然不成比例。
刘明说,伪书事件曝光后,全国媒体进行了大量报道,但遗憾的是,却没有读者愿意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消费者因为种种原因,不太可能为十几元钱去打这种耗费时间的官司。维权不是小事,我愿意带这个头。希望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告诉大家,购买了伪书,权益受到了侵害,就应该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刘明认为,图书是一种精神产品。图书的出版销售,不仅具有经济效益,还具有社会效益。一本好书可以影响人的一生,一本伪书同样也能危害人的一生。因此,刘明希望能够通过此案,让更多的读者认识到伪书的危害,让更多的出版社从读者手中收回自己出版的“伪书”。
谁来清除文化垃圾?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方面,社会上对伪书人人喊打,另一方面,在各种图书经销单位,被新闻出版署点名的伪书随处可见。
日前,记者在郑州几家大型新华书店看到,一些“伪书”赫然摆放在店内显眼的畅销书区。记者问了几位读者,他们均表示对伪书不知情,一位读者还疑惑地问记者:“新华书店也卖伪书?”
面对记者询问,一位书店工作人员说,查禁伪书的通知已经收到了,但“伪书定义比较模糊,又不是盗版书”,所以没有下架。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读者觉得有必要,可以退换。
河南省新闻出版局有关人士则告诉记者,目前的伪书多为管理励志类书,市场行情较好,一些书店可能是因贪图利益违规销售“伪书”。也有的书店可能是嫌麻烦,对“伪书”的认识不到位。
针对西方管理类图书造假的现象,一位企业界资深人士说,中国加入WTO后,中国企业试图通过学习西方优秀管理文化,领会到企业持续发展和提高竞争力的“真谛”,但是,伪书让他们学到的是假的西方管理文化,后果可想而知。
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的刘明律师认为,所谓“伪书”,实际上就是一种文化垃圾。要防范“伪书”,除了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以外,出版部门也要强化诚信意识,媒介要加强监督,消费者要提高维权意识。只有这4个环节相互作用,才能取得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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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伪书”?
“伪书”是对出版界涉及图书作者、内容、营销手段含有虚假信息的总称。伪书有三类。
第一类,伪造外国作者及虚假评论。如伪造所谓哈佛等外国著名学府的教授或外国畅销书作家,伪造国际知名媒体、人物的评论,伪造国外图书畅销信息。
第二类,盗用国外已有影响或畅销的图书书名及相关信息,包括原外文名字及所获得的荣誉等,而中文图书内容则完全是由自己编写的。上述两类图书的内容主要集中在经营管理、励志及心理自助类等方面。
第三类,假冒中国著名作者。如冒充散文家周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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